本报讯(通讯员杨永浩 张帆)新律师法昨天正式实施,石景山检察院同时公布相应《细则》,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不受检方限制,同时,检方也不得以侦查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拒绝接待或有意回避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而根据新实施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不需要审批,持证即可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石景山检察院为方便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据律师法推出了《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规则》(简称《细则》),主要从“犯罪嫌疑人辩护权”、“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和人身权”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针对“会见权”,《细则》规定,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严禁检察人员为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设置障碍。检察人员对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应当热情接待,不得以侦查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拒绝接待或者有意回避,严禁语言生硬,态度冷漠。
有关“阅卷难”问题,《细则》规定,检察人员自审理起诉之日起应当为受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提供方便。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一直企盼的“调查取证权”,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请收集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使律师可借司法机关的强制力获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细则》规定,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检察机关调取、收集证据的,公诉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需要调取证据的应当在十日内调取;不需要调取或者无法调取的,应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