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文联美术家协会简介
石景山区美术家协会于2004年在原美术协会的基础上经过整组成立。在册会员
79人,其中国家级会员8人,市级会员23 人。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我区第一次文代
会会议精神,积极组织会员开展美术交流、参加展览,参与普及群众性的美术活动
等。为繁荣和发展我区美术事业,不断提高广大美术创作者的艺术水平、创作水平、
审美意识而努力,为我区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
做出贡献。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扩大工作范围。
为了搞好本首届美术家协会的工作,我们对协会理事进行明确的分工,明确了
工作职责。四年来,分别召开了七次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等相关人
员参加的会议。重点研究了美术家协会的发展、组织建设、各个年度工作计划及如
何协助市区文联组织的参加各种公益性社会活动等工作。
二、齐心协力,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四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会员参加了市区各种美展17次,有30余名会员在展览中
获奖。如:石景山区迎国庆55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市美协组织的“爱我家园”
美术作品展览,有四人作品入选并获奖;博古艺苑文化交流展,有数百幅作品参展;
石景山区反腐唱廉美术专题展览;首钢画院组织部分会员去曹碑店,对建设中首钢
新城进行现场写生,创作数十幅反映当代工人生活的美术作品中受到群众和和领导
们好评。
与全市美术活动进行互动交流,07年10月参加了由北京市美术家协会和北京市
区县工作委员会、大兴南海画院联合举办的“全国名山名水百名画家邀请展”我区
美术家协会有六名同志的作品入选。07年六一前夕,在几位美协会员的组织策划下,
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成功的举行了全区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展览,此次展览受到前来
参观的学生和广大少年儿童喜爱。07年10月20日区美协会员许澄宇与几位书画家联
合,为我区残联和残疾人当场挥墨,创作了一幅幅鼓励残疾人积极向上奋发自强的
美术作品,当场赠送给区康复中心,表达了我区美术工作者对残疾人的爱心与关怀。
石景山文联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名称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美术家协会”。
第二条 : 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美术家协会是有一定造诣的美术工作者、爱好
者自愿组织群众性社会团体。在北京市美术家协会指导和石景山区文
学艺术联合会直接领导下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 宗旨 石景山区美术家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
为”方向和贯彻“双百”方针,团结石景山区广大美术工作者为石景
山区的文化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 任务
1、举办美术作品展览。
2、引导会员深入生活,组织写生采风活动,加强艺术实践,提高综
合修养美术创作质量。
3、举办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和作品观摩交流活动。
4、开展对外艺术学术交流、开发艺术市场。
5、加强本地区群众性美术普及工作。
6、发展会员、壮大美术队伍。
第二章 制度原则
第五条 : 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制定计划、检查计划
执行情况,研究有关事宜,遇到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事情,可以
由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解决。
2、建立协会文书档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 原则
1、会员应热爱关系协会,努力提高美术创作艺术水平,增强内部团
结,维护协会形象。
2、 会员可以协会名义进行学术交流,举办个人画展和几人联展,
但需要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对展品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查,
经批准方可实施。
3、 本协会允许接受领导及社会人士、企业家、经济团体向协会捐
赠美术精晶和经济赞助。
4、 维护法律所赋予会员的一切民主权利,保障会员从事创作、参
展、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的自由,维护本会的集体名誉,在上述
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本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依据
法律手段得到合理解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 组织与指责
1、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理
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实行民主集中
制的组织原则。
2、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计划,组织开展活动,讨论
和吸收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 机构设置
由理事会推荐选举1名,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人,
负责协会日常工作。主席领导全面工作。常务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
参与协调、组织、统筹协会全面工作。副主席若干名,分别负责协会
有关部门工作。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会
会日常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九条 : 会员入会条件
凡是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并有本会会员推荐,填写申请表,其
作品入选区美术展以上画展二次以上,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
会员。
第十条 :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有建议和批评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优先权。
4、享有其作品经认真评审后的入选权。
5、有申请退会的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社会公德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本协会决议,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为本会献计献策,开发艺术市场,联系经济伙伴赞助提供办展条件
的义务。
9、有推荐和介绍新会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 本会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
2、社会赞助
3、会员交纳的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