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 石景山区音乐家协会(简称:石景山音协),是由
驻区部队文工团、首钢艺术团、中国广播艺术团等专业演职人
员及音乐家、在石景山区从事音乐教育且有一定专业造诣的大、
中、小学校的音乐教师、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业余音乐爱好者组
成的群众社会团体,是石景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石景山区音协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石景山文艺事业,促进先
进音乐文化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社会主义现
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
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按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二、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对本区的专业音乐工作者、音乐家、业余爱好者
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本会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
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深入生活。组织广大会员进行音乐创作、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人才培训等工作,
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本会关注并支持本区音乐教育事业,关
注并支持群众音乐文化活动,通过各种方式适时予以指导。
第五条 :本会促进并加强与北京市、各区县音乐家协会的联系
和交流,增进同台、港、澳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艺术团体、
业余音乐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
第六条 :石景山音协不断扩大和增进与本市各区县、外省市各
地区音乐团体的密切联系与交流,;致力于音乐文化的交流与
发展,扩大友好往来。
第七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 会 员
第八条 :凡生活和工作在石景山区,在音乐创作、表演、理
论、教育、编辑、乐器制造等领域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家及从事
音乐组织工作的音乐活动家,大、中、小学音乐教师、各行业
中具有一定音乐专业技能的业余音乐爱好者等,凡赞成本会章
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理事会讨论批
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
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会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
公民权者,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
四、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
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秘书长代行职权。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会设秘
书长一人。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设荣誉职务,包括名誉主席、顾问等。名誉职
务由理事会聘任。协会根据需要,必要时也可适当向社会招聘
热心音乐事业者,参与协会管理工作。
五、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区文联拨款;会员会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要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本
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