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文联摄影家协会简介
北京市石景山区摄影协会成立于1966年12月。1995年至1996期间重新进
行了组织整顿,并经区社团办登记注册。目前有会员70余名,2004年成为区
文联团体会员。
近年来,石景山区的摄影工作出现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其活动一年比
一年多,影响越来越广。在2007年召开的全区工作文化会议上,被区授予“文化
工作优秀单位”的称号。该会曾3次参加了与日本东京都墨田区的书画摄影交流
展;还与山西忻州地区举办了摄影联展;在本区多次举办了摄影作品展览和年度
月赛获奖作品交流动展览。特别是从1996年6月开始,与首钢摄影协会和区文化
馆共同组织举办的“京西摄影月赛”(双月赛),不仅为全区摄影作者提供了展
示、交流的机会,而且吸引了其他区县影友前来参加,为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
活,不断提高摄影艺术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月赛期间所进行的获奖作品介绍、
艺术讲座等活动,不仅丰富了月赛内容,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月赛的活动质量。月
赛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经常性参与,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更成了石景山
区的重要特点。目前,石景山区摄影活动正沿着健康的轨迹发展,其展出活动此
起彼伏,“京西摄影月赛”越办越火,艺术出创作取得可喜成绩,一支年轻化,
热情高。技术精,实力强的摄影队伍正在形成,并逐步带动全区群众性摄影活动
的兴起。
石景山文联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摄影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石景山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所属协会之一;是我区在摄影
艺术方面的,经区社团办批准并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群众社会团体。本会
在区文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摄影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
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
陈出新的”方针,为促进全区摄影艺术不断向前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积极组织摄影工作者进行摄影创作和研究,组织艺术
交流和学习,举办展览,比赛等各种活动,同时为宣传石景山区而积极搞好摄影
通讯报导工作;积极发现和培养人才,不断壮大摄影队伍,不断提高摄影工作者
的艺术水平;对摄影方面的优秀作品、研究成果、及其在摄影工作方面作出突出
贡献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民主权利,保障
摄影工作者从事正常的创作、研究、交流和学习;加强会员的联系,坚强与市、
全国摄影协会的联系,加强同兄弟摄影组织之间的联系,积极做好发展新会员的
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摄影艺术工作,同意本会章程并在摄影在面
具 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和业余工作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需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并送交三副代表作品,由一至两
名以上本会正式介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凡5人以上并其中有2名义上本会正式会员的摄影组织,均可自愿申请
入会,作为被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享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对本会有批评和建议的
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按期交纳交
费,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从事摄影创作、研究、交流和学
习等活动。
第十条 :凡不遵守本会章程,不履行本会义务,并经教育无效者,本会将权其
退会。凡造成损害本会工作利益者,可视情节轻重,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分别作
出警告、劝退、开除的处理。会员调离本市三个月后即自行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石景山区摄影工作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本
会的执行机构组成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本会聘请顾问、名誉主席若干人。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其中常务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人选在常务理事会
中产生。本会设常务理事会若干人,其人选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设理事会若干
人。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1、主管部门拨款;2、会费;3、自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全部用于召开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
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