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文联老年书画研究会简介
石景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成立于1991年10月,成立之初,会员只有几十人,
除了少数同志有一定书画功底、有一定创作水平之外,大多是从机关、企事业单
位退下来的老同志,虽然爱好书画,但不少同志甚至什么是中国传统书画,怎样
才是书画作品都不很清楚。当时的书画会既没有活动场所,也不知道如何开展活
动。当时会内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团结老年书画爱好者,学习传统书画艺术,陶
冶情操,丰富老年生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九二年北京市老年书画研究会举办首届迎春书画展,要求石景山区承办,首
先在石景山区展出。这次书画展,给我们很大启发,很多区展出的优秀作品使我
们开阔了眼界,也看到了我们的差距和不足,同时也学习了兄弟区县办会的经验
和做法。
经过会内几个老同志研究,决心从基础抓起,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从92年
下半年开始会内举办了书画班、绘画班,请老师系统讲课。以后还陆续举办了专
题讲座,组织会员创作作品,请老师点评。并且坚持自办展出,形成了党和国家
重大纪念日都要举办大型展出,每年年终都要举办会员创作汇报展的格局。从而
形成了我会“以办班促提高,以展出促创作”的思路,使会员周周有讲座,月月
有活动,年年有展出。我会现有会员近300人,经常参加会内活动的有一半左
右。
我们还积极组织会员参观全国和北京市一级的书画展,学习观摩,开阔眼
界。经过几年努力,会员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创作了不少好的作品。我们进一
步激励会员积极参加全国和北京市的书画展,每年送出参展的作品多时达到一、
二百幅。不少同志在全国展会上获奖,有的会员还在国际上获得了金奖。相当一
部分会员的作品被中央和市一级单位纪念馆、博物馆收藏。
经过一个时期的学习、实践,会员的艺术创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也形成了
会内一批骨干队伍,但就总体而言,书画水平仍属一般。为了提高老年书画会的
知名度和凝聚力,仍然需要扎扎实实抓艺术创作的质量。从1999年开始,我们就
倡导会员树立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出了“出水平,出人才”的口号,并积极
采取措施,请专家辅导,举办讲座,组织会员点评作品,送全国、北京市参展的
作品,首先在会内展出、观摩等做法,为会员提高水平创造条件。
随着工作、活动的开展,石景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的队伍逐步成长,已经形
成了一批书画艺术骨干,能够参与各种书画活动,在区内有一定影响的老年书画
队伍。我会曾多次被全国、北京市老年书画研究会授予全国及北京市书画先进单
位,被石景山区授予先进社团组织和文化工作标兵单位。现在会内拥有全国及北
京市老年书画研究会创作研究员60多人。
石景山文联老年书画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是由石景山区爱好书画的离退休干
部和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社会团体。
第二条 :石景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
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
织石景山区老年书画爱好者,从事书画学习、研究、创作,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
传统艺术,增进同行之间的联系,以艺术的形式歌颂党、歌颂祖国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构
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委老干部局具体指导下,接受北京市老
年书画研究会和区文联的业务指导,接受区民政局、社团管理登记机关的指导和
监督。
第四条 :办公地点设在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地 址 :石景山古城东街113号。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离退休干部、老年职工群众书画爱好者,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本
人书面申请,两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交两幅代表作品,经本会批准即成为本
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书画活动;
三、 在本会举办个人书画展;
四、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 维护本会荣誉和合法权益;会员间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四、 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上交新创作书画精品一幅;
六、 遵守老干部局有关制度,爱护公共财产。
第八条 :会员对本会事业有特殊贡献者予以表彰、鼓励;对违反会章,败坏本
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与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参加会内活
动,未完成交办的任务,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四年为一
届,其职责是:
一、 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 审议理事会工作和财务报告;
五、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六、 决定实施或终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
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推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审批副秘书长;
三、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会员的吸收、奖励和除名;
六、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可增补理事;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第十三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协调对内对外上下级关系的重大事项;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五、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完成按分工承担的任务。
第十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 :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理事会决议;
二、提名副秘书长报理事会批准;
三、决定各组负责人并协调各组之间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按分工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组长职责
一、制定小组半年和年度计划;
二、科学地、独立地组织小组各项活动并有所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做艺术的先进,团结的模范;
四、完成会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监事会职责 :代表研究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监督检查会内资产和财务执行情
况;查核财务报告;发现问题可随时要求会内报告情况。
第四章 财产资产管理及适用原则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设专或兼职会计、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并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财务审
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会内资产和财产。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部
门、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自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下成立清算小组,清
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